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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2022年梅州市梅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2

 梅州市梅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梅州市梅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2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梅州市梅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梅州市梅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梅县区集保健与治疗为一体的具有专科特色的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着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及医疗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指导培训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统计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部门设置10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特色科室有: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孕产保健科等。儿童保健科为新生儿行为神经测定、丹佛发育筛查儿童神经心理发育检测、0—1岁20项神经运动检查等;妇女保健科承担梅县区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服务等项目工作及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孕产保健科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服务。开展孕产瑜伽及导乐分娩项目。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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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2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2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83.58 万元,比上年增加73.95 万元,增长2.1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3483.58 万元,比上年增加73.95 万元,增长2.17 %,主要原因是新吸收了新进人员;调整正常晋升的工资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2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三公”经费安排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 ;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2022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定义,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 12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7714.32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2366 平方米,车辆3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4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 万元,主要是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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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