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
来源:梅县区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4-06-27 11:27:13 阅读点击:loading次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我院实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如下:
一、备案资料
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或宣传资料;
5.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严禁未预约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二、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连同需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医教科邮箱(fbyyjk@126.com)进行预约申请。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资料审查后确定是否接待。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三、接待日时间
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
梅州市梅县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6月27日